200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考试组织

1、各市(区)按考生分布区域设定考区,考点应设在县(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具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办学校。

2、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有子女、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聘请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3、各市(区)招办10月9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10月14日前将试卷送达成人高考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4、考试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08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8〕1号)。

第十五条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成绩由各县(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对考生查卷。

第十六条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倡导诚信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精神,今年继续对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建立考试诚信电子档案。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省招办负责采集、确认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录取时,省招办将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院校提供违规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特征标识为W)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200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检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还要划定专业课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文化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会前进行。11月10日前省招办向各招生院校书面通知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

第二十条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宁陕县江口回族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幅度较大的一项执行,不累计。

第二十一条录取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省招办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类相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的专业,没有志愿的一律不予调剂。对于不足开班专业的考生,由所报院校负责征集考生志愿,省招办予以调剂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人转寄或转交。

成人高校招生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第二十三条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各类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单科生和超前生,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将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所在地毕业证书验印部门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第二十六条各类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下一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必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0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简明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修订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考生守则》、《违规处理办法》等

省招办

6月

2

印发招生文件和有关表、册,公布招生计划

省招办

6月—7月

3

编制网上报名程序和操作说明,培训市(区)招办工作人员

省、市招办

8月中旬前

4

召开考务工作会,安排布置报名考试工作,领取报名表册

省、市招办

8月上旬

5

报名、汇总有关统计表

省、市、县(区)招办

8月20日─9月10日

6

报送考生报名信息及有关统计表

省、市招办

9月10日前

7

召开考试督查团会议、评卷工作会议

省招办

9月下旬

8

入闱印题,做好发放试题的准备工作

省招办

10月上旬

9

考试督查团分赴各市(区);培训监考人员,

安排考试值班工作;发放和领取统考试题

省、市招办

10月上中旬

10

考试

省、市、县(区)招办

10月11日─12日

11

试卷保管站人员报到,送交试卷

省、市招办

10月14日前

12

评阅试卷、登分

省招办

10月下旬─11月上旬

13

统计考生成绩,打印成绩单和有关统计表,通知考生成绩

省招办

11月上旬

14

划定、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招办

11月上旬

15

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省、市、县(区)招办

11月20日前

16

制定网上录取实施细则,完成网上录取系统布线,进行系统调试

省招办

11月中旬

17

录取

省招办

11月下旬

18

汇总上报有关统计表,总结招生考试工作

省招办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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