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2009年我省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审定、下达的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陕西。

凡持高中、技校、职高毕业证书者;初中毕业愿学习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医生、地下采煤等专业的从业人员;获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党委)或市(区)级以上企事业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生产)者;获得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嘉奖者,均可招收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免试生。

对于一些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考核,合格者可招收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

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免试或经考核合格后入学。

因触犯刑律而受到追诉或服刑者,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31日以前。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在规定日期内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30元,并缴近期免冠二寸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两张。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缴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审核。

(二)报考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2009年陕西省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免试生报名登记表》。此表和《2009年陕西省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情况统计表》、《2009年陕西省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免试生招生录取名单》均由招生学校按照样表(见附件1、2、3)统一打印,其中《2009年陕西省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免试生招生录取名单》一式3份。

附件下载temp_090625170894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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