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复试权重,扩大学校自主权力,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查,提高新生质量,是20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并公开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1]13号文件及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陕招办[200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成立复试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
成员由研究生部主任、副主任、校纪委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能是负责拟订招生复试程序和要求,制定复试标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同时监督整个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坚决制止招生复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各系(所)成立由主管主任负责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具体负
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系复试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和组织各学科的复试:组织对本学科学生的专业课的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的测试;专业知识面及科研动手能力的测试;及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的审核等工作。最后,综合复试的情况,给出复试结果。
3.各学科应当选拔3―5名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学科带头人或
教授,组成面试小组,负责对学生进行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进行全面的考查。
4.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负责和协调。
二、复试办法及工作要求
1.本次复试采取按专业差额复试的原则进行,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
况,参加复试复试的人员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为1.2―1.1,一志愿不足的学科可接受二志愿的学生,或从其他专业转入或调剂到本专业,多余考生不得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外校。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根据省考试中心的要求,凡参加复试的考生
必须参加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选定考试科目,但不能是初试时所考的课程。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外语口语测试:各学科复试小组在进行面试时,要对考试
的口语进行测试。要求各学科认真组织好这一环节的工作,并准备好录音机进行全程录音,以便进行综合平衡。
(3)综合面试:测试的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予以全面的考核。要求各复试小组对复试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给出公正的评语。
(4)按教育部的要求对同等学力应加强全面考查。凡报考我校
的同等学力者均可在我校的招生专业目录范围之内选择两门加试课程,加试课程的难易程度均要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3.复试结果计算办法
为了增加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我校将考试过程分为初试、专业课笔试、面试的三个阶段,其中初试成绩满分值为500分;复试时专业课的笔试成绩为100分,口语和面试的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为700分。
各学科将复试完的口语和专业面试的成绩按时间要求,上报研究生
部;专业课笔试成绩由各专业课命题老师给出。研究生部按照上述的计算办法,将所有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出来,并在按学科进行重新排队,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实行差额淘汰。
4.复试结果公布及录取:
为了确保所有的考生对复试过程和复试时间及要求有所了解,我们在
复试之前将有关安排和规定进行张贴和上网公布,并在复试结束后,将各学科的复试成绩进行公示。
在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生源的情况,由研究生部确定每个专业的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下发到各学科征求意见,做适当调整后,及课上报省考试中心。
三、复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2003年4月27日―4月29日
1.复试报到:4月27日全天
2.专业课笔试:4月28日上午:8:30分――11:30分
3.面试:4月28日下午――4月29日上午
4.体检:4月29日上午,
5.同等学力加试:4月29日下午
附件一:2003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附件二:西安工业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西 安 工业 学 院
2003年4月12日
附件一
2003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学科门类 | 学科名称 | 分数线 | ||||||
政治 | 英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总分应届 | 总分非应 |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51 | 51 | 77 | 77 | 322 | 317 | |
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 | 50 | 50 | 75 | 75 | 302 | 297 | |
管理学 | 企业管理 | 49 | 49 | 74 | 74 | 312 | 307 | |
工学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机械电子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光学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材料加工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 ||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72 | 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