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

1、近年来报考研究生人数剧增,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且研究生招生即将实行收费制度,故今年的复试录取工作更加引起社会和每一位考生与家长的关注。这就要求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要更加严肃、认真、谨慎、细致的作好这项工作。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力争顺利完成735名硕士生的招生任务。为我校明年继续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奠定良好的基础。

2、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3至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要有专人记录。

第三条、组织领导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徐德龙,副组长:王晓昌,袁守谦;成员:郝际平,王祯,朱大丽。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总支书记、学科负责人参加。4月10日各学院将组织情况报研究生部。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

1、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招生工作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部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招生工作小组应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专家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复试方式和内容

l、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由于我校出现各专业合格考生不平衡情况,经研究决定采用两阶段复试,大部分学科专业的考生27日报到,28日、29日复试,同等学力考生26日报到,27日全天加试。生源好的学科专业提前复试,具体时间学院与研究生部协商决定,以便多余考生及时联系外单位调剂。

3、各学院要制定出具体的复试规则和办法,4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并向考生公布。复试中在复试登记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务必于4月30日前将复试情况表及笔试试卷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在复试录取中,校内外考生应同等看待, 应届生与在职人员同等看待。对同等学力的考生要从严复试,另外加试本科两门主干课(4月27日学校统一组织),全面考核是否真正达到本科水平,加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5、对复试后不理想的考生情况,请及时通知研究生部, 以便及时调剂校外合格考生,增补复试考生人选。对复试后不合格的考生的情况不宜向外扩散,由学校统一处理。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

第六条、调剂复试

1、合格考生超出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要制定出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一般情况为1.2~1.5),复试不合格考生各学院要立即通知本人,以便考生及时转出。

2、合格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之间调剂生源,本校内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调剂外校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分数线。

第七条、关于破格复试

原则上各专业均不实行破格复试。但对一些生源人数不足的国家照顾型专业、学校发展所需学科等特殊情况,个别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总分较高、单科略低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破格复试。

第八条、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九条、录取原则

各学科一般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综合成绩×2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200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上述意见严格实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03年4月7日

复试录取工作进程

1.4月8日―4月30日复试录取。

2.4月15日前各学院要制定出具体的组织情况、复试规则和办法报研究生招生办,并向考生公布。

3.4月17日报考建筑学院和环境工程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到。18日考试。

4.4月18日参加建筑学院和环境工程学院复试的考生报到。19日、20日专业课考试、面试。

5.4月26日其它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到,27日考试。

6.4月27日参加其它专业复试的考生报到。

7.4月28日、29日参加其它专业复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面试。

8. 4月30日前各学院将复试情况表及笔试试卷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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