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有较强的知识自我更新能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本科毕业生。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参加200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且符合下列初试条件者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决定是否准予复试:
1、报考工学门类总分应届不低于272分,非应届不低于267分,英语不低于38分,数学一不低于57分的一志愿考生;
2、调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且上国家复试线的考生。
三、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1、成立由导师、专家和研究生招生办组成的复试小组。
2、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学生(包括:推荐免试生、报考本所的上线考生和调剂到本所的考生)均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的闭卷笔试(不少于150分钟),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英语口语及听力、道德素质、综合评价、表达能力等多方面的面试(不少于30分钟)。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试。对于不予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4、对于同等学历报考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本专业课程,考试为笔试闭卷。
四、录取:
1、复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所研招办办理相关手续,确定拟录名单,制作拟录数据库上报省招办。
五、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4月10―30日(具体时间另安排)
2、4月30―5月9日确定拟录名单,制作拟录数据库上报省招办。
六、其它
复试应有记录,复试试卷及记录要存档,复试成绩公开。
航空618所研招办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