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3号文件和省招办《关于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我所200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办法。现就复试的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的对象是初试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统考考生,即总分在272分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总分在267以上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38分(其中数学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57分)。
二、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复试标准。
成立有指导教师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制定我所复试标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需满足复试基本要求,原则上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2.复试内容及办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套专业知识试题和翻译一篇1000字左右的英文科技文献资料;面试是考生和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直接交流,并进行英语口语的测试,并做好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3.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报考我所第一志愿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为2个。除去2名推免生,我所今年生源缺1个。根据需要和调剂考生生源,计划2-3人参加复试。
4.复试程序。
①核查《报考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②进行笔试和面试、英语口语测试;
③给出复试结果。
5.体检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在电子城博爱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有重大传染性疾病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安排:
①4月23日:考生身体检查。(电子医院)
②4月25日:上午进行笔试。
下午进行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
③复试地点为所办二楼会议室。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研招办
200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