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范围和对象:
1、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免于高中会考,免试科目成绩定为优(A)。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高中阶段在经省教委批准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不包括其他等第奖)的学生。
(3)、五年以前(不包括九五年)省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培训中心正式录取的学生。
2、高中阶段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包括文化交流活动)的学生,免试当年的会考科目,等第成绩定为良(B)。
3、省重点中学可按该年级学生数的5%的名额申请免于高中会考,免试科目成绩定为优(A)。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凡申报高中毕业会考免试生的学校必须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免试生审批表》(附表)一式四份,经县(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批。审批后的免试生名单返回学校一份归档;省、地(市)教委备案各一份;一份转省考试管理中心认定成绩。
2、高二年级申报免试生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下旬;高三年级申报免试生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十月下旬;逾期不予办理。除参加省上组织的体育集训的学生外,高一年级和所有考查科目不予申报免试。同一考生若在高二、高三年级段需连续申报免试的,必须按申报时限分别填表申报,不得一次申报免试高二、高三两个年级段的所有会考科目。
3、凡高中阶段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包括文化交流活动)的学生,由省教委体卫处提供名单,代填《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免试生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基础教育处长审定。考生所在中学不再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