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200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年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单、收费标准都要进行张榜公布,未经市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学校自行录取的新生,市、区县教育局不办理学籍手续。
按照规定,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企事业办学校招子女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收费标准,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本校校园内张榜公布,同时全市统一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定向生生源初中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校园内公布本校今年定向生生源计划。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在校园内按计划类别公布录取名单,以及分类收费标准,择校生在公布收费标准的同时,要注明人数和分数线。
市上还明确规定:各重点高中录取择校生时,先录取统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若在限定的分数线上此类生源不足,再在统招第一志愿未报考该校的考生中录取,录取统招第一志愿未报考该校的考生分数线控制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以上。若以上两类录取结束还未达到限定人数,则不再补充录取。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市教育局规定,各初中学校不得硬性规定学生报考。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填报志愿。学生自愿放弃升学考试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交学校备案。对违背学生意愿,剥夺学生报考权利的错误行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