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调整全国统考课程〈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的考核要求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86号),决定对《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的考核要求作部分调整。现将调整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将于2009年4月考试试行。
附件:《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的考核要求调整意见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工程力学(二)课程试卷内容调整的意见
根据全国考委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及要求,结合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中理论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够用”的指示精神,拟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的“工程力学(二)”课程的考核内容作适当调整。
考核内容由“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中“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规定的26章减为16章,第一篇中的第7、8、9、10、11、12、13、14、15、16章共十章不再作为考核内容,即考核内容只限定在以下章(打*号的章为重点章):
*第1章 静力学公理和物体的受力分析
*第2章 平面汇交力系
*第3章 力对点的矩•平面力偶理论
*第4章 平面任意力系
第5章 考虑摩擦的平衡问题
第6章 空间力系
*第17章 轴向拉伸和压缩
第18章 剪切和扭转
*第19章 梁的内力
第20章 截面的几何性质
*第21章 梁的应力
第22章 梁的变形
第23章 应力状态和强度理论
*第24章 组合变形
*第25章 压杆稳定
第26章 动应力
考核内容调整后,对以上各章的考核要求仍按“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中“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的规定执行。试题类型仍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作图题、计算题等。第1―6章属“静力学”内容,在试卷中所占分值为35分左右;第17―26章属“材料力学”内容,在试卷中所占分值为65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