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说明的通知》(闽教考题〔20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向考生公布,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全国统一命题

考试说明的通知

闽教考题〔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州命题中心承担《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78)课程的全国统一命题工作。按照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的要求,现将《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的命题考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向考生公布,并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小学

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78)课程全国统一

命题考试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州命题中心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78)课程

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说明

为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考试原则

1.考试标准

本课程考试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专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能够使中等水平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作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作答情况。

2.考试依据和范围

本课程考试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9年10月颁布的《小学语文课程与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法》教材(王宗海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为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

(1)本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到章。其中,重点章节为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可适当增加重点知识的考核内容。

(2)能力层次:能力层次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能力层次。每份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分数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50%、应用占30%。

二、考试形式与考试题型

1.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考试题型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三、有关本课程的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以携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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